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對建築企業實行什麽制度?

國家對建築企業實行什麽制度?

法律分析: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2013年7月修訂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例》規定,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可以對下列事項設定行政許可:

(壹)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的事項,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

(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三)提供公共服務並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審批的;

(五)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等。,這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其他事項。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 上一篇:廣州註冊公司判斷企業名稱相似或近似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 下一篇:國考分數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