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廣州註冊公司判斷企業名稱相似或近似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廣州註冊公司判斷企業名稱相似或近似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壹個企業只允許使用壹個企業名稱,且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同行業中已登記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什麽情況下可以認為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以下情況可稱為相同或相似的情況:

所謂企業名稱相同,是指申請的企業名稱與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登記的企業名稱完全相同。

所謂企業名稱近似,是指申請的企業名稱與登記機關轄區內登記的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字號相同,行業表述文字完全相同或者行業表述文字不完全相同但含義相同,組織形式不同。

2.字號讀音相同或者字號字體相近,行業表述用詞相同或者意思相同,足以引起公眾誤解的。

3.企業名稱不含任何行業表述,字號讀音相同或者字號相近,足以引起公眾誤解的。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企業名稱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的,不予核準,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根據這壹規定,投資關系相同或者相近的企業可以使用同壹名稱。

以上由廣州Zhengke.com提供..

  • 上一篇:關於友誼的文案短語
  • 下一篇:國家對建築企業實行什麽制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