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電線屬於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相關輔助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有關輔助設施。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和其他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進行,經批準並采取確保電力設施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施工中車輛、行人通行的溝、井、洞沒有遮蓋物、圍欄和警示標誌,或者故意損壞、移動遮蓋物、圍欄和警示標誌的;
(三)盜竊、損壞道路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壹條用戶應當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戶用電量以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可的電能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
用戶受電裝置的設計、建設、安裝和運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
第三十二條用電人不得危害供電和用電安全,擾亂用電秩序。
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危害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