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逃避監管,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在所謂的“暗網”世界大行其道。“暗網”充斥著各種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壹就是為了逃避監管。它具有匿名、跨境流動便捷的特點,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