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對嚴重危害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安全生產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進壹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使生產過程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而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害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淘汰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危及生產安全的技術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