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攻擊者已滿16歲,他可能會被行政拘留。如果孩子受輕傷,打人者將以故意傷害罪判刑。如果孩子的同學未滿16周歲,報警後應盡快與同學家長和學校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對方拒絕賠償,可以起訴打人的家長和學校。學校未及時進行必要的管理、警告和制止,在管理上存在壹定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壹旦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學校往往會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孩子還沒有形成正確的是非觀,家長和學校要註意引導。如果存在嚴重的校園暴力,也可能涉嫌故意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