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償平價上網的通知》1。開展平價上網工程和低價上網試點工程建設。各地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經驗,推進不需要國家補貼執行煤炭標桿上網電價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並網試點項目(以下簡稱平價並網項目)建設。在資源條件優越、市場消費條件保障高的地區,引導建設壹批上網電價低於燃煤標桿的低價上網試點項目(以下簡稱低價上網項目)。在符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建設規劃、國家風電、光伏發電年度監測預警相關管理要求、電網企業落實並網消納條件的前提下,由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低成本低費用上網項目,相關項目不受年度建設規模限制。對未按規定期限開工和竣工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核準(備案)機關要及時清理和取消,為廉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騰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