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產假通常是98天左右。具體來說:
(1)分娩前可以休15天假;
(2)遇難產,女職工可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65,438+0個嬰兒,產假增加65,438+05天。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包括產前假期
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2.員工產假期間可以被辭退嗎?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