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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規則

所有公民的假期: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1999年,我國根據當前情況對節假日進行了調整,將全體公民的國家法定節假日總數增加3天,***10天。其中,元旦假期1天,春節假期3天,勞動節假期3天,國慶節假期3天。全年法定節假日總數增加了3天,給了人民群眾更多的休息時間,有利於方便群眾安排旅遊活動,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我國經濟社會的進壹步發展,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諸多弊端。

法定節假日放假是什麽意思?法定節假日是指法律規定的放假日期,是指國家法律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為慶祝和放假而統壹規定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諸多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定節假日的放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休閑提供了時間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綜上所述,法定節假日是指慶祝和休假的休息時間,由國家法律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紀念要求統壹規定。輪休是指在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勞動者加班。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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