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年齡屬於法律,是為了區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界限而進行的界定之壹。我國法律規定18歲為分界線。
法定年齡屬於法律,是為了區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界限而進行的界定之壹。按時間順序,未成年人到了,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認定為兒童,承擔對其人、行為、決定的控制,從而結束了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受法律控制的責任。很多國家把法定年齡定在18歲。其中“法定年齡”的“法定”二字,是指達到或超過壹周歲的年齡。然而,在壹些國家的壹些法律中,不得使用“法定年齡”壹詞來給予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法律地位。其中,法定年齡是壹個固定的概念和準則,達到法定年齡並不壹定意味著壹個人的真實心理已經成熟。當壹個人達到法定年齡時,他可以享有任何權利或義務,但這些權利或義務在壹定程度上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不是無政府狀態)。例如,競選任何高級職位的權利都有年齡限制。
2.我國法定最低勞動年齡為16;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聘用未滿16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藝術家時,應當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並報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條: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