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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法律知識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內容壹般包括五個常規學科,即法理學、憲法學、民法、行政法和刑法。根據某地具體考試情況,可能會增加相關知識點,但以上五科內容是學生在常規考試中必須學習的內容。下面簡單介紹壹下這五個常規科目的主要內容。

法理學是學習法學的入門學科,主要考察學生對法律基本概念的理解。在本學科中,學生需要掌握法律的概念、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作用、法律的實施等基本概念。

與其他學科相比,體質的學習相對簡單,但需要學生在準確記憶上花時間。本題主要考查憲法法律規定的關鍵詞。主要內容包括憲法的概念、原則和特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選舉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壹國兩制,國家機構的組成和設置,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其中,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中央國家機構的組成是該學科的重點內容。

民法學作為壹門專業學科,要求學生了解基本概念並運用到具體課題中,規定更為詳細。主要內容包括民法概念、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合同、侵權行為、監護、代理、繼承、民事訴訟等。這門學科看似貼近生活,但在學習時需要註意對更細致的法律條文的理解和運用。

行政法,這門學科的概念相對來說更加生僻和抽象,學生自學起來非常困難。主要內容包括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訴訟。這些內容基本不會有太大變化,學生很難理解。

刑法側重於學生的理解和運用能力,往往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現在試題中。主要內容包括犯罪構成理論、刑罰理論、刑事訴訟形式、自首、緩刑和假釋。本科目需要學生掌握基本概念後才能應用到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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