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可以簡單概括為“凡進入公務員隊伍的,都必須通過考試”,這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壹個突破,是推行公務員制度的壹面旗幟。其精神實質既是制度設計的目標,也是制度實施的原則。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對於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從1994到2004年,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 * *制定了24部關於考試錄用的法律和政策文件,形成了公務員管理中制度最完備、操作性最強的單壹法律體系。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後,中央和地方都在抓緊制定新的考試錄用配套法規。
此外,不僅在招錄程序上嚴格遵守“壹考到底”制度,在公務員的晉升、晉級上也有相應的考試制度。隨著“凡進必考”和“凡進必考”的逐步結合,公務員考試錄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降低考試錄用運行成本、遏制用人腐敗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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