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辦公:員工沒有正常出勤,但如果雇主安排員工通過在家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工作。,視為員工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短期停工:未安排勞動者在家或遠程工作,或勞動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在上述期間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設定的福利假等假期,並按照相應假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長期停工: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期間超過勞動者各種假期累計天數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個的,按有關規定支付生活費。法律依據:《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20〕8號)“支持未復工期間工資福利協商。在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能復工期間,對利用各類休假後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員工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生活費按相關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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