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地區,彩禮問題已經成為男女雙方結婚的障礙。據悉,為了減輕男方壓力,國家明文規定彩禮不得超過3萬。那麽,這是真的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彩禮錢,但是法律有壹條:不能以結婚為名要錢。再就是彩禮,這種婚姻習俗在中國壹直延續,早在西周就有了,所以國家肯定不會直接壹棍子打死彩禮,出臺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準收彩禮,也要尊重民風民俗,但是不要索要過高彩禮,不要鋪張浪費的婚禮,不要地方庸俗的婚姻。我國歷來提倡婚姻自由自願,所以只要彩禮符合自願、適度的條件,就是合法的。
國家沒有規定彩禮不能超過多少。國家沒有規定彩禮的具體數額,只禁止以婚索要財物。也就是說,國家只禁止天價彩禮。對於那些自願付出且不超出家庭能力的彩禮,國家不禁止,只要不漫天要價,都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國家並沒有規定彩禮的具體數額,只要彩禮是男女雙方自願支付的,不會給家庭造成負擔,就應該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既不禁止也不肯定給付彩禮,是否給付彩禮、給付多少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給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彩禮是依附於婚約的,婚約解除,彩禮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彩禮的支付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但絕不能有包辦婚姻。法律對相關事項的認定沒有統壹規定。如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可起訴至法院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