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遇到的問題: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由生育津貼維持。女職工生育後三個月內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生育津貼。每個人都能拿到不同的錢。有壹個計算公式,通常是除以女職工月繳費基數,再乘以假期天數。如果生育津貼低於自己的標準,差額部分應由企業補足;
2.生育保險還包括生育醫療,用於保障女職工孕期、產期和職工施行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求;
3.生育保險本著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進行籌資,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相應的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
4.生育津貼有問題,需要按照相關要求上報材料,審核通過後可以辦理,但也需要學習如何合理操作。如果妳的權益受到侵害,妳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本單位上壹自然年度參保職工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各月參保職工人數之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