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標準工時的計算方法:標準工時為正常工作時間乘以(1+減免率);寬釋放率為管理寬釋放率+生理寬釋放率+疲勞寬釋放率等。也可以按照公式(標準工作時間-實測工作時間)/實測工作時間*100%計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 *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