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條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新聞媒體應當免費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衛生知識和傳染病預防教育。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為學生和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的人員提供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傳染病防治提供技術支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和技能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