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禁止檳榔的國家法律

禁止檳榔的國家法律

到目前為止,國家層面還沒有關於檳榔產品的專門法律、法規或規章;在地方層面,除少數地方(如廈門)外,沒有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對此作出專門規定。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應當有法律依據。即使是行政法規,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也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行政監督機關以內部通知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方式禁止銷售檳榔產品,更是讓人難以忍受。在壹定程度上,正是這種專門立法的缺失,導致行政監督機關在實施監督時,拒不回禮,把鼠標扔在船上,無法對檳榔產品進行有效的規範和限制,更不用說全面禁止。

法律依據

廈門市禁止生產、銷售和食用檳榔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市容整潔,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和投資環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和食用檳榔。

檳榔作為壹種藥物,在醫療機構、藥店等單位發放,患者食用。

第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本市生產銷售檳榔的,由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65438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條違反本規定消費檳榔的,由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條有關單位應當為舉報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人員保密,並給予獎勵。

第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3月3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發布《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本市禁止生產、銷售和食用檳榔的通告》。

  • 上一篇:中國2035年的目標是什麽?
  • 下一篇:國企總經理如何晉升董事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