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壹女子被查出原位癌。這位女士之前為自己的健康購買了保險,所以疾病符合重大疾病保險中的條件。於是,女方想去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並聲稱此女並非首次確診原位癌,且重疾險金中明確規定,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只有在首次確診後才會給予重疾險金。所以,如果妳拒絕賠償這位女士的保險金,那麽如果妳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事情,其實可以用法律手段來維權,因為這種病是非常嚴重的疾病,而且在合同中已經明確註明是首診,所以保險公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賠償, 而利用法律手段可以說是最直接最安全的手段,通過法律來確定這件事情的真假,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讓事情更好的解決。 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後,女方也向法院報案,法院通過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沒有對免責條款進行解讀,沒有證據證明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生病,所以終審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償。所以,當人們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壹定是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這種病很嚴重。原位癌大多出現在老年人,是壹種腫瘤與鄰近正常組織界限明顯的疾病。雖然發展緩慢,但也會對身體造成很大影響。而且大家可能對保險不是很了解,所以用法律手段維權是最好的辦法。遇到這樣的保險公司,妳把它交給法律會省很多事,而且作為公民,壹定要學習、了解、運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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