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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有沒有規定如何處罰插隊的人?

法律分析:扣3分,罰款20-200元。前方機動車排隊停車或者緩慢行駛的,違法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同時,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發生堵車時,有占用應急車道等兩種行為的,將算作違章行為,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規定》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壹)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共汽車)或者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客不足20%的;(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三)駕駛車輛裝載的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五)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未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九)駕駛機動車不超車、讓道或者逆向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違反掛車規定的;(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誌的;(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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