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或個人起訴公司,提起訴訟保全,法院會直接保全,不通知公司。如有異議,應在法定時間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股權變更不會凍結公司賬戶。股權產生的糾紛只涉及股權,與公司財產無關。即使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也只能對股東股權采取保全措施,凍結股權,而不能對公司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因為公司自身糾紛凍結公司財產。
因此,股權只與股東有關,與公司財產無關。如果當事人想保全,只能凍結股權本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