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車打電話的處罰是扣二分、警告或者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處以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2.副駕駛可以打電話嗎?
副駕駛可以打電話,不罰不扣。根據法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因方法不正確造成掛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