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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壹般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產生的訴訟費用壹般應由敗訴方支付,在起訴階段應由起訴方先行支付。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數額或者價款交納50元,每案不超過10000元;超過1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2。5%等標準支付。

民事訴訟費用壹般由原告承擔,但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擔相關訴訟費用,但前提是原告勝訴,否則仍需承擔相關訴訟費用。訴訟費壹般包括申請費和受理案件的法院相關費用。壹般訴訟成本不會很高。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三種: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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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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