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