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國每月帶薪天數為21.75天,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休息日加班=加班計算基數÷21.75×休息日加班天數×2次。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3倍。
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的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勞動者當月的加班工資不計入下月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當實際工資標準高於原約定工資標準時,可以實際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