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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儲備局改革走了多遠?

法律分析: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6個垂直管理部門中,至少有25個已經掛牌。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於加強中央儲備地方監管,保障糧食、能源和資源安全,增強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推動江蘇糧食和物資儲備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糧油倉儲安全責任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糧油包括國家政策性糧食(含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食、國家臨時儲備糧、臨時儲存進口糧食和國家壹次性儲備糧,含油脂,下同)和地方各級儲備糧油,以及各類糧油倉儲單位自有的商品糧油。

本規定所稱安全儲糧責任,是指糧油儲存單位、政策實施者、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糧油儲存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對糧油儲存事故後果的責任。其他單位和個人因過失或者過錯造成庫存糧油毀損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安全儲糧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堅持“誰儲糧誰負責”、“誰毀糧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糧食儲存單位、政策實施者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職責明確、分工負責、有機統壹的安全儲糧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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