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突出信息時代的法律態度,對APP過度處理個人信息、偽造、侵犯肖像權等行為做出明確規定,保護更加嚴格。
第壹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也應遵守保護隱私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