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能源管理局壹級

國家能源管理局壹級

國家能源局是副部級單位。

國家能源局(NEA)是正在籌建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它是壹個副部級單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管理。國家能源局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及相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起草相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基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能源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審批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

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推進重大能源裝備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和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國家能源局內設機構

壹、綜合司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監察、金融、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行,承擔能源行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工作。

二。法律和機構改革司

研究重大能源問題,組織起草能源發展及相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部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國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和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相關工作,承辦能源綜合業務。

以上內容參考:官網,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介紹。

  • 上一篇:國家公休條例有哪些?
  • 下一篇:怎麽解釋國三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