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企業退休人員能否返聘,要看具體的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競爭的原則,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街道企業返聘退休人員,如果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違法的。
其次,單位的規定也是決定能否返聘的重要因素。如果街道企業有相關規定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返聘的條件和程序,那麽按照規定返聘是合法的。
綜上所述,街道企業退休人員能否再就業,需要根據所在單位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來確定。如果符合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那麽再就業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需要註意的是,具體的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可能會因地區、行業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街道企業在決定是否返聘退休人員時,應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確保返聘行為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