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標準

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標準

法律分析: (壹)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中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汙染物限量的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要求;

(四)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誌和說明書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中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汙染物限量的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要求;

(四)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誌和說明書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應當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中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限量以及檢驗方法和程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畜禽屠宰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 上一篇:國籍法對中國公民雙重國籍有哪些規定?
  • 下一篇:哈哈(深圳)互娛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