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不被承認擁有雙重國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國籍法》規定了國籍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獲得國籍主要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獲得國籍有兩個國際原則:血統制和出生地制。
在壹個采用出生地制度的國家,無論父母的國籍如何,子女在自己的國家出生時就獲得國籍。在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不論出生地,兒童的國籍必須跟隨父母雙方或其中壹方的國籍。
歸化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照壹國法律,申請並經批準後取得該國國籍。也有通過婚姻或收養獲得壹國國籍的人。
采用出生地原則的國家的公民,以及在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出生的兒童,不具有任何國家的國籍。分為自願和非自願,自願放棄國籍是指放棄自己的國籍或成為無國籍,或選擇另壹國籍。因為有些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申請他國國籍的人必須放棄自己的國籍。非自願意味著因政治原因被剝奪國籍。
出生國籍:或者采取血統原則,即以出生時父母的國籍來確定壹個人的國籍;或者采取出生地原則,即以壹個人出生的國家來確定他的國籍;或者采取血統和出生地相結合的原則來確定他們的國籍。
我國采用血統混合原則為主,出生地為輔,包括以下內容:壹、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