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是:起草稅收法規草案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並下發,制定實施辦法。承擔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職責,力爭應收盡收。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研究中央和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總的稅負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上一篇:國際私法的範圍是什麽?下一篇:過戶後或者貸款後給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