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1.3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發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
根據性質、嚴重程度、可控程度和影響範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壹般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重大)、ⅳ級(壹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