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市行政審批局發布了《鹽城市第四人民醫院異地新建項目審批公告》。
根據公示,原址在城北的鹽城市第四人民醫院決定選址亭湖區便倉鎮。這壹舉措實際上與城北的整體規劃密切相關。
今年8月,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鹽城市北環路南段控制性詳細規劃》顯示,鹽城市第四人民醫院原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