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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壹樓小院違建誰來拆?

壹般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部門會拆除違法建築。國土資源局有權查處違章建築,也可以行使土地使用權。違法建築應先下達具體通知,責令其修改或停止施工,但需要註意的是,強制拆除必須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違章建築通常是指公民或法人違反法律和政策,擅自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窩棚、崗亭和簡易建築。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修建的建築物。

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築物。

擅自將臨時建築設置成永久性建築。

綜上所述,壹樓院子違法建設的認定是:壹樓院子未經批準,未在房產證上標註,屬於違法建設。違法建設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規劃區外建設的房屋和設施。壹樓小院違反城鄉規劃的,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31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而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完成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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