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通常是指公民或法人違反法律和政策,擅自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窩棚、崗亭和簡易建築。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修建的建築物。
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築物。
擅自將臨時建築設置成永久性建築。
綜上所述,壹樓院子違法建設的認定是:壹樓院子未經批準,未在房產證上標註,屬於違法建設。違法建設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規劃區外建設的房屋和設施。壹樓小院違反城鄉規劃的,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31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而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完成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