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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國家允許直播平臺存在?

法律分析:在個人層面,直播平臺的出現豐富和方便了大眾的日常生活,壹定程度上拓寬了社交渠道;在社會層面,直播平臺提供了新的工作崗位,加速了數字時代各行業的轉型升級;在國家層面,直播平臺有效推動了數字媒體的普及和傳播,帶動智能進壹步向制造業發展。在不違反法律和人文道德的基礎上,應該允許直播平臺的合理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推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開放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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