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所說的預算管理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和監督。我國與預算管理相關的法律主要有《憲法》、《地方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預算法》、《審計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根據我國憲法,國務院行使編制和執行國家預算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審查和批準預算調整方案、監督國家預算執行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在預算審查和監督中的職責、審查方法和程序。預算法明確了NPC、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預算批準、預算執行和決算審查中的職責、作用和操作程序。審計法規定了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的對象、內容、權限和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提出,要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將全國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規定具體化,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在預算審查監督中的具體職責、任務和相關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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