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根據單方面聲明來分配責任。
2.第三十九條限制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的,由侵權責任法承擔。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能的,公民在公民身份期間應當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或者居住。
3.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支付必要的傷殘被害人、增加的生活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器械費用、實際需要的康復護理費、康復治療費、診療費和後續治療費。
4.各地補償標準不壹。建議委托律師代理,計算相關賠償金額。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依法應當對未成年人實施義務教育、管理和保護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
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為了盡到責任,犯了錯就應該承擔責任。暴徒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學生壹般都有保險,也可以找保險單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