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國家保護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享受發展成果。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壹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和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第五條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