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第4.2.4條規定,欄桿高度不應小於1.05m,高層建築欄桿高度應適當增加,但不應超過1.20m
廠區圍墻高度(含土建基礎)為2.2-2.5m,花園圍墻高度(含土建基礎)為1.5-2m;重工業和安全性高的地方基本都是2.5-4米。
陽臺護欄高度規定:六層以下樓層應不低於1.05m;六層以上不小於1.1m;高層建築應不小於1.2m;這些高度是從陽臺地面到扶手的垂直高度;如果欄桿底部有可踩踏部分,高度應從可踩踏部分開始計算。
擴展數據:
陽臺、走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主屋頂、室外樓梯等。與空氣相鄰時,應設置防護欄桿,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欄桿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並能承受荷載規範中規定的水平荷載;?
2.欄桿的高度應從地板或屋頂到欄桿頂面的垂直高度開始計算。如果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 . 22米、高度小於或等於0 . 45米的可踩踏部分,則應從可踩踏部分的頂面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築中水設計標準
百度百科-民用建築設計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