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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話有必要打官司嗎?

法律分析:檢方不壹定要出庭。開庭前,也可以調解結案或者原告撤訴,此時不需要開庭。在民事訴訟中,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壹方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使被告承擔壹定法律義務的行為。開庭是指人民法院完成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後,在法庭或者其他適當的場所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第壹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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