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危險品的管理必須服從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管理。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和儲存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入和支出庫存賬目。購買的危險品必須按規定由兩人認真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危險品應儲存在集中的專用倉庫和保險櫃中,分級、分類、定位、保管,嚴格守衛,確保安全。由生產管理部和安全部門負責。
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使用的企業應當做好防護工作,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壹旦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規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事故的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入門圖集
危險品倉庫管理如下:
1,非管理人員不得入內;
2、嚴禁煙火,並應保持通風幹燥;
3、揮發性和蒸氣有毒或與空氣混合後易引起爆炸的藥物,在陰涼處蓋緊瓶塞;
4.倉庫內外應放置必要的消防、防毒、防輻射設備;
5.特殊危險品應貼上警告標簽。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有下列職責:
壹是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供電、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是組織員工防火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四、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領導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兼職消防員,制定火災應急預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