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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甲、乙類物品存放區的人員必須如何交出攜帶的火種?

進入甲、乙類物品儲存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所攜帶的火種。

各種危險品的管理必須服從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管理。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和儲存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入和支出庫存賬目。購買的危險品必須按規定由兩人認真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危險品應儲存在集中的專用倉庫和保險櫃中,分級、分類、定位、保管,嚴格守衛,確保安全。由生產管理部和安全部門負責。

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使用的企業應當做好防護工作,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壹旦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規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事故的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入門圖集

危險品倉庫管理如下:

1,非管理人員不得入內;

2、嚴禁煙火,並應保持通風幹燥;

3、揮發性和蒸氣有毒或與空氣混合後易引起爆炸的藥物,在陰涼處蓋緊瓶塞;

4.倉庫內外應放置必要的消防、防毒、防輻射設備;

5.特殊危險品應貼上警告標簽。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有下列職責:

壹是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供電、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是組織員工防火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四、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領導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兼職消防員,制定火災應急預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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