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能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勞動者求職、上崗、創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是境外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人員公證其技能水平的有效憑證。
二、實施的意義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戰略舉措。這對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技能人才培養、促進勞動力市場建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和實施方法
1,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制定規定職業的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勞動者職業技能的考核鑒定。"
《職業教育法》第壹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適應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律法規確定了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2、實施方法
1995 065438+10月17人事部關於印發《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註:人事部已並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公告請參考以下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全國聯網)。
問:國際私法的性質。
國際私法作為上層建築,也是發展和保護經濟基礎的法律工具。在這方面,它與其他法律部門是壹致的。但由於其調整對象和所包含的規範類型的特殊性,與相鄰的幾個法律部門在性質上有很大不同。
雖然國際私法和國內民法都是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部門,但它們並不屬於同壹個法律部門。這首先表現在國際私法調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關系;其次,國際私法在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