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的國企有內部規定,禁止員工做第二職業,工作不好,更別說當老板了。
法律依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政若幹規定》
第五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向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六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社會公眾和企業利益的行為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關聯企業或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中投資入股;
(二)將國有資產委托、租賃或者承包給配偶、子女等特定關系人經營;
(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四)利用職權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等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
(5)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投資或經營的企業與本企業或有出資關系的企業有可能侵害社會公眾和企業利益的經濟業務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