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國有企業不是國家行政機關。所以裏面的幹部不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當然也有例外。如鹽務局、煙草專賣局,既是國企又是國家機關,有的幹部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社會團體的人員,視同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和二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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