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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強拆案後來怎麽樣了?

5月8日上午9點,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鹿邑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李雅芳幼兒園是否合法壹案。這是當地法院第壹次審理強制拆遷民辦學校的案件。

李雅芳投資13萬余元在陸毅實驗鎮辦的實驗幼兒園光明新園(民辦),2016年9月開始招生。2017 12 18和12 28、鹿邑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光明新園。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周口市淮陽縣、鹿邑縣40余所民辦學校被政府拆除。強拆後,其中5家學校法人分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書被告壹欄寫著:鹿邑縣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剛,郵政縣長。

李雅芳的訴訟請求是:請求依法撤銷被告於2月31日作出的(2017) 015號強制拆遷通知書。公告稱,李雅芳未經批準在鹿邑縣試驗鎮文化路建設幼兒園,違反了多項法律法規。妳可以在3天內拆除它。不拆除的,依法拆除。

李雅芳解釋說,她在2018年10月3日在學校門口的柱子上發現了拆遷通知。本公告為後補辦文件,被告已於2017、18、18年2月28日對其房屋實施強制拆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前,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提前履行義務,催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在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被告在沒有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況下,直接向原告進行公告,明顯違反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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