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房屋征收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並根據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和面積全額支付。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
1,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費或重置費主要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壹般根據被拆房屋的結構和房屋的折舊程度來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搬遷周轉補償,以應對拆遷引起的住房問題;
3、獎勵性補償,壹般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承租人。
綜上所述,按照土地性質,拆遷補償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兩種。房屋補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制定的。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具體補償金額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和被拆遷面積的房屋市場評估值為基礎計算;拆遷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具體拆遷補償金額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和國土部門的房屋測繪資料為依據計算。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拆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