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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破產清算程序

法律分析:國企破產清算的流程:壹是破產申請和受理;二、破產宣告:法院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破產宣告後相關事宜的處理,成立清算組;三、破產清算:破產企業的接收和管理,破產財產的清算,破產債權的審計,破產企業財產的變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債務人在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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