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帶薪病假時間以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準,醫療期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不等。醫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需要的材料:
1.壹般是向用人單位提供醫療機構的相關病歷,告知需要請病假,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請假。
2.勞動者請病假,應當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和休息。醫師開具病假條,員工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病假工資標準: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作8年及以上的,按工資的100%發放。
最後需要註意的是,休病假時間過長的員工不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工作1年但不足10年的員工休病假時間超過2個月,工作10年但不足20年的員工休病假時間超過3個月,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綜上,國家法定帶薪病假時間以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準,醫療期從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