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土地處置收入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出售、出租或經營自有土地取得的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有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企業取得的土地處置收入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等固定稅費。
國有企業在使用土地處置收入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財稅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按照稅法規定將土地處置收入並入企業營業收入,按相應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剩余部分可用於企業自由支配,包括業務發展、擴大生產、技術創新、職工福利等。
但國企財務使用規定並未明確土地處置收入是否可以用於提高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企業應根據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合理安排財務支出,包括職工薪酬支出。因此,如果國有企業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可以用部分土地處置收益增加員工薪酬。
需要註意的是,具體的財務使用決策需要根據行業、區域政策、企業盈利情況以及國有企業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斷和決策。因此,在具體情況下,國企的土地處置收益能否用於漲工資,最終需要由相關企業決策主體根據實際情況權衡決定。
總之,國企的土地處置收益能否用於漲工資,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最終決策權在企業決策機構。如果有具體的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那將是最權威的依據。